美国教师因接受试管婴儿治疗遭天主教学校解雇,宗教自由与生殖权利冲突引法律大战
一位备受好评的英语教师因选择试管婴儿技术寻求生育,被天主教学校称为"严重的不道德罪人"并遭解雇,引发了关于宗教机构雇员权利与生殖自主权的全国性辩论。
2012年4月,印第安纳州一名教师艾米丽·赫克斯(Emily Herx)因接受试管婴儿(IVF)治疗而被天主教学校解雇,此案引发了全美对宗教自由与生殖权利边界的激烈讨论。赫克斯在圣文森特德保罗学校任教八年,评估一直优秀,却因尝试与丈夫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组建家庭而失去工作。
这一事件发生在美国最高法院首次承认" ministerial exception"原则后不久,该原则允许宗教机构在雇用神职人员时豁免反歧视法。赫克斯的案件成为测试这一原则边界的关键案例,引发了对全国数以千计在宗教机构工作的非神职员工权利的广泛关注。
01 事件经过:从优秀教师到"道德罪人"的转变
赫克斯自2003年起在印第安纳州韦恩堡的圣文森特德保罗学校担任英语教师,八年间获得了优异的绩效评估。2010年,她被诊断出患有不孕症,决定与丈夫尝试试管婴儿技术。
她首先向校长说明了需要请假接受治疗,校长当时回应"你会在我的祈祷中",并批准了她的假期。这一反应让赫克斯感到学校支持她的决定。
然而,2011年5月,当赫克斯请求第二次治疗假期时,情况急剧变化。她被要求与圣文森特德保罗天主教堂的牧师约翰·库兹米奇会面。在这次会议上,库兹米奇牧师称她为"严重的不道德罪人",并警告说如果治疗消息传出,将给教会造成"丑闻"。
赫克斯在诉讼中称,她试图解释治疗过程中没有胚胎被销毁,但教会官员无动于衷。2011年6月22日,她因"与教会教义或法律相关的不当行为"被解雇。
02 宗教立场:天主教为什么反对试管婴儿技术
天主教反对试管婴儿技术的立场根植于其对胚胎神圣性的教义。教会认为,从受孕那一刻起,人类生命就应受到保护,而试管婴儿技术通常会产生多余胚胎,其中一些可能被销毁或冷冻,这被视为对生命的亵渎。
韦恩堡-南本德教区在声明中明确表示:"教会推广尊重生命权、婚姻统一性以及作为夫妻行为果实带来的生育的不孕症治疗方法。根据天主教教义,其他不孕症治疗方法,如试管婴儿,在道德上是不被允许的"。
教区发言人肖恩·麦克布赖德表示:"这是我们教区和圣文森特家庭的悲伤一天。我们请求为我们的教区和赫克斯家庭祈祷"。
全国天主教生物伦理中心主任约翰·哈斯博士进一步解释:"通过试管婴儿生育孩子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许多胚胎死亡,才能成功孕育一个孩子。教会认为这些生命是神圣的"。
03 法律争议: ministerial exception原则的边界
此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 ministerial exception"原则的适用范围。2012年1月,美国最高法院一致裁定,宗教工作者不能因工作歧视起诉雇主,因为反歧视法允许" ministerial exception"。
然而,大法官们未能明确定义谁是宗教雇员。这为赫克斯的案件留下了争议空间。
赫克斯的律师凯瑟琳·德莱尼认为:"本案事实可区分。不存在 ministerial exception。赫克斯女士没有接受过宗教培训,没有教授宗教教义"。她强调赫克斯只教授英语,从未担任过任何教会官方职位。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密歇根州一位曾因请病假被解雇的教师谢丽尔·佩里奇案中,最高法院裁定佩里奇被视为"部长",可以基于教会教义被解雇。
04 类似案例:全国范围内的宗教机构解雇模式
赫克斯的案件并非孤例。在俄亥俄州,一位名叫克里斯塔·迪亚斯的教师因通过人工授精怀孕被天主教学校解雇。
联邦法官阿瑟·斯皮格尔裁定 ministerial exception 不适用,因为迪亚斯是非天主教计算机教师,没有参与传教或教授天主教教义。
然而,圣母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里克·加内特持不同观点:"很多天主教学校,包括我孩子所在的学校,每位老师都带孩子们去参加弥撒,参与圣事活动......不仅仅是教授宗教的老师,宗教是普遍参与的"。
这些案例揭示了宗教机构雇员权利的模糊地带,尤其是那些教授世俗科目但受雇于宗教机构的教师。
05 宗教自由与生殖权利的全国性冲突
赫克斯的案件发生在宗教自由与生殖权利交叉的复杂法律领域。一方面,宗教机构主张有权根据教义做出雇佣决定;另一方面,雇员要求生殖自主权和不受歧视的权利。
2023年,美国律师协会指出:"宗教自由不应与获得生殖保健(包括堕胎)发生冲突......问题是当宗教自由被利用来剥夺他人权利时"。
这种冲突在《宗教自由恢复法案》(RFRA)通过后变得更加复杂。该法案本意是保护宗教少数群体,但后被用来证明歧视妇女和LGBTQ人群以及拒绝提供生殖保健是合理的。
在"霍比罗比案"中,最高法院首次根据RFRA裁定,紧密控股的营利性公司可以拒绝遵守《平价医疗法案》的避孕保险要求。
06 不孕症作为残疾的法律认定
赫克斯诉讼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教区违反了《美国残疾人法》,因她的不孕症(被视为残疾)而歧视她。
这一观点得到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的支持,该委员会在2012年1月支持了赫克斯的投诉,为她的民事诉讼打开了大门。
不孕症被归类为残疾具有重要法律意义,因为它将生殖权利与已确立的民权保护联系起来。然而,宗教机构在雇用决定中可能享有豁免权,这使情况变得复杂。
赫克斯的案例提出了一个问题:宗教机构是否可以在声称保护宗教自由的同时,因员工行使生殖权利而解雇他们。
07 公众反应与支持网络
赫克斯的案件引发了全国关注,引发了关于宗教机构权力范围的讨论。支持者为赫克斯设立法律辩护基金,倡导团体发起了声援运动。
"生育公平"组织的代表指出:"这种情况显示了为什么纳税人不应该被迫支付宗教学校学费。许多获得优惠券的学生不可避免地会参加教区学校,这些学校可以自由教授宗教,基于宗教理由进行歧视,甚至声称有权根据遵守教义解雇教师"。
本案还凸显了宗教机构内部的不一致。赫克斯在诉讼中指出,教区继续雇用不经常参加天主教弥撒、离婚、进行过绝育手术以及使用避孕措施的教师。
08 法律前景与潜在影响
赫克斯案件的结果可能对全国宗教机构雇员的权利产生深远影响。如果法院裁定教区有权因试管婴儿治疗解雇她,将为基于生殖选择的广泛解雇开创先例。
相反,如果赫克斯胜诉,可能限制宗教机构对非神职员工实施教义的能力。
美国人政分离联盟的格雷戈里·利珀警告说:"如果纯粹教授世俗科目的老师被视为'部长',那么意味着为天主教学校工作的每个人都可能被视为部长。这将成为歧视的公开许可证"。
案件还提出了宗教机构是否可以使用公共资金同时保持基于信仰的雇用政策的问题。
09 神学分歧:天主教内部的不同声音
虽然官方天主教教义反对试管婴儿,但信徒间存在不同观点。许多天主教徒认为,教会应专注于支持家庭,而不是惩罚那些寻求生育治疗的人。
这种分歧反映了美国更广泛的文化分歧,其中天主教徒在生殖问题上的投票方式与其他人群几乎没有区别。
赫克斯案件凸显了机构教义与个人良心之间的紧张关系。赫克斯本人表示:"我不认为我做错了什么。我作为老师从未收到任何投诉"。
这种紧张关系在宗教自由与生殖权利交叉的案例中反复出现,个人声称他们的宗教信仰要求与官方教义相反的方法。
10 更广泛的生殖权利背景
赫克斯的案件发生在生殖权利的关键时刻。2012年,多个州推出了限制生殖保健的措施,而最高法院正在考虑挑战《堕胎法》的案例。
同时,试管婴儿技术变得越来越普遍,自1978年以来全球已有超过800万婴儿通过该技术诞生。
这些发展创造了生殖权利、宗教自由和雇员权利交叉的复杂法律环境。赫克斯的案件成为这些更广泛斗争的缩影,结果可能影响未来几年生殖政策的制定。
随着宗教机构寻求扩大豁免权,而生殖权利倡导者努力保护access,赫克斯的案件代表了定义这些权利边界的持续努力。
赫克斯案揭示了美国社会一个日益紧张的领域:宗教自由与个人生殖自主权的界限。随着辅助生殖技术越来越普及,宗教机构雇员面临着一个艰难选择——遵守教义还是追求组建家庭的基本权利。
案例的结果可能重新定义宗教豁免的边界,影响全国数以千计在宗教机构工作的教师、医护人员和社会服务工作者。无论结果如何,赫克斯的勇气已经将生殖权利与宗教自由的复杂对话推向了全国舞台。